臺海網(wǎng)7月26日訊 據(jù)海峽導報大泉州報道,近日,南安警方在“颶風肅毒”行動中查處一起非法販賣“止咳水”案件,2名涉嫌非法販賣“止咳水”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名多次購買濫用“止咳水”的違法嫌疑人被行政處罰。
南安警方提醒,自2015年5 月1 日起,我國已將含有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這意味著, “止咳水”屬于毒品范疇,行為人非法販賣含有可待因成份的“止咳水”即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
借貸糾紛來報案,手發(fā)抖現(xiàn)端倪

7月22日早上10時許,29歲的南安人黃某帶著父親一起到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求助。
黃某說,大約在一個月前,自己背著父親,偷偷將他的小車作為擔保,到抵押公司借了兩萬元,但債款到期后,自己卻無力償還,于是父親的車就被抵押公司給開走了。
當黃某父子得知,這類借貸糾紛屬于法院管轄后,兩人就準備離開,可是這時,黃某的一個小細節(jié),引起了派出所副所長陳國興的注意。
陳國興發(fā)現(xiàn),黃某的手一直在發(fā)抖,而且臉色蒼白,情緒不大穩(wěn)定。憑借多年經(jīng)驗,陳國興懷疑黃某有吸毒嫌疑。
民警對黃某進行了尿檢,結(jié)果呈陽性。黃某承認,自己平時常濫喝“止咳水”,并且已經(jīng)有三四年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