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12日訊 據(jù)泉州晚報報道,僅僅開設5天的賭場被公安機關查獲,為了躲避警方追查,幕后老板譚某洲和陳某明花了五萬元找人投案頂罪,并要求手下一起作偽證。日前,石獅法院一審判決,譚某洲等五人被分別判處九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找人投案頂罪:
石獅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0月20日,被告人譚某洲、陳某明在石獅市靈秀鎮(zhèn)華山某店面五樓,提供賭具組織他人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被告人陳某受雇負責在賭場內抽水,被告人陳某存受雇負責在一樓看門望風。同月25日,公安人員查獲該賭場,抓獲被告人陳某、陳某存及26名參賭人員,扣押賭資人民幣44975元、非法所得人民幣6200元及賭具撲克牌1副、抽水箱1個。
被告人譚某洲、陳某明在賭場被查獲后,于2016年1月份與被告人黃某協(xié)商,由黃某投案頂罪,并同意共同支付人民幣5萬元給被他作為補償。同月13日,被告人陳某明通過銀行轉賬人民幣5萬元給黃某。同日,黃某在譚某洲的安排下入住石獅某賓館,后被公安人員抓獲。隨后,黃某向公安機關供述其為涉案賭場老板。
要求手下作偽證:
被告人陳某、陳某存因本案被保候審期間,被告人譚某洲、陳某明找到陳某、陳某存,要求他們在被公安機關再次訊問時需供述賭場老板系黃某。2016年1月20日,陳某、陳某存被公安機關傳訊后,分別按照譚某洲、陳某明的指示作出虛假供述。
2016年1月26日,公安人員在石獅市鳳里街抓獲被告人譚某洲。同日,在被告人譚某洲的規(guī)勸下,被告人陳某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庭上,被告人譚某洲、陳某明、黃某、陳某存、陳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無意見,并表示自愿認罪。
石獅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某洲、陳某明、陳某、陳某存共同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譚某洲、陳某明還指使被告人黃某作偽證,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黃某明知被告人譚某洲、陳某明開設賭場,仍向公安機關作虛假證明,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石獅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譚某洲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陳某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黃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陳某存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陳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