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寧法院審結一起利用微信“收碼”賭博刑事案件,被告人肖某因犯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
基本案情
法院判決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以營利為目的,采用接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眾賭博,其行為構成賭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到案后,肖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可從輕處罰。根據(jù)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什么是“地下六合彩”?
所謂的“地下六合彩”,是指未經國家許可,由一些地下不法莊家牽頭坐莊,以香港六合彩的開獎號碼做招徠的賭博活動,即私人坐莊的私彩。其以“高賠率”為幌子,引得諸多妄想牟取暴利的人趨之若鶩,碼民投注的資金除極少部分用于兌現(xiàn)中碼者外,其余全部落入莊家個人腰包。
法官提醒
“地下六合彩”是我國法律禁止的非法賭博活動,參與“地下六合彩”買碼、寫單、坐莊都是違法行為。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充分認識“地下六合彩”等賭博行為的危害性,潔身自愛、遠離賭博!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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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來源:泰寧縣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