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9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新福建APP報道 9月7日,莆田市公安局笏石森林派出所接到上級批轉(zhuǎn)線索,有人自河南省周口市來到福建多地捕捉云雀出售,涉嫌非法獵捕并售賣國家重點保護動物。
接到線索后,笏石森林派出所在相關部門支持下立即展開核查工作。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張某、常某于9月1日、3日晚間,在東埔鎮(zhèn)一草地非法獵捕野生鳥類云雀。9月7日,民警在一出租房內(nèi)將2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當場查獲疑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云雀16只,畫眉1只。
2021年2月1日新調(diào)整公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顯示,云雀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根據(jù)《刑法》第341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經(jīng)鑒定,現(xiàn)場查獲的鳥類確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云雀。目前,秀嶼警方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對該案進行立案。該案為莆田市公安機關近年來查處的首起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云雀鳥類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發(fā)現(xiàn)有人捕殺、售賣、食用野生動物的情況,要及時制止或者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來源:福建日報客戶端 記者 陳漢兒 通訊員 陳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