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不能再售賣了
      臺海網9月19日訊 據寧德晚報報道,記者獲悉,10月1日起,寧德市區(qū)內將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庫存超標電動自行車自行下架、封存、清退,否則將依法予以查處。
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不具有良好的腳踏驅動功能;設計最高時速超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超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超過240瓦,或者蓄電池標準電壓大于48伏,由蓄電池驅動(或助力驅動)的兩輪車輛。

目前,在市區(qū)仍能看到大量超標電動車不顧交通規(guī)則,在路面上隨意行駛,因行駛超標電動車造成的交通慘案也時有發(fā)生,使交通秩序與社會治安面臨嚴峻的挑戰(zhà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