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優(yōu)化不動產登記婚姻關系審查和夫妻共有不動產實名登記的通告
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方便群眾辦事,提高不動產登記效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就優(yōu)化不動產登記婚姻關系審查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權利人以抵押、出售、贈與等方式申請不動產登記時,登記機構只核驗申請人與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一致,不再審查申請人婚姻狀況,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1.申請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有限產權房、棚改安置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登記的;
2.未經公證或未持有生效法律文書申請辦理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
3.夫妻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加減名”、共有份額變化或離婚析產等登記的;
4.其他因共有狀況不明確等情形需要提供婚姻狀況材料的特殊情形。
二、為保護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權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不動產,屬于夫妻雙方共有的,建議由夫妻雙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且共同申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若以夫妻一方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經不動產登記機構詢問,買受人確認為單獨所有的,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對于已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不動產,夫妻雙方可以共同申請登記添加另一方為權利人。
三、權利人在簽訂不動產買賣、贈與等合同時,應明確權利人及共有情況,并如實申請不動產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防范不動產權屬糾紛和交易風險。當事人申報不實導致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受損害方可通過向損害方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本公告事項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南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年3月25日
來源:閩北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