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2月24日訊 據閩北日報報道 12月18日,南平市民鄭先生帶著孩子到延平區(qū)王臺新天地農莊郊游。途中,他們發(fā)現(xiàn)了一只形似“貓頭鷹”的小動物。
就是它了,可是當時這只萌萌噠“貓頭鷹”看起來受了傷,狀態(tài)不太好。于是,愛心市民鄭先生主動當起了監(jiān)護人,每天細心照料。經過近一周的精心呵護,這只“貓頭鷹”逐漸恢復了健康。
不過你別看它長得像“貓頭鷹”,之后經過林業(yè)部門及觀鳥愛好者的確認,其實這只“萌物”名為領角鸮(xiāo),屬成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明天下午,鄭先生將與愛鳥保護者們一同將其放飛到武夷山的叢林之中。
沒有錯
其實領角鸮大有來頭
1988年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2012年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lián)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領角鸮
小型鸮類,體長20~27厘米。上體通常為灰褐色或沙褐色,并雜有暗色蟲蠹狀斑和黑色羽干紋;下體白色或皮黃色,綴有淡褐色波狀橫斑和黑色羽干紋,前額和眉紋皮黃白色或灰白色。有的亞種跗蹠被羽到趾,有的趾裸出。
雄鳥發(fā)出輕柔的升調woop聲,及一連串間隔一秒鐘的粗啞叫聲。雌鳥叫聲較尖而顫,為降調的wheoo或pwok聲,每分鐘約五次,也發(fā)輕柔的吱吱聲。雄雌鳥常成雙對唱。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yǎng)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后小編想說,國家保護動物的數(shù)量其實非常稀少,保護它們,人人有責。如果亂捉亂捕,那么這些可愛的動物就有可能滅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