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福建客戶端4月11日報道 保護古樹名木,福建動真格啦!今后,古樹名木要分級別,損害古樹名木行為,將面臨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陡=ㄊ」艠涿颈Wo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4月1日正式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所稱名木,是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科學價值和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為推動城鄉(xiāng)古樹保護管理一體化,《辦法》統(tǒng)一了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外古樹分級標準,樹齡在500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在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樹齡在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樹木為三級古樹,實行三級保護。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的三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二級以上古樹實行一級保護。名木不受樹齡限制,實行一級保護?!掇k法》提出禁止下列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剝損樹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zhì);刻劃、釘釘子、懸掛重物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nèi)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采石取砂,使用明火,排煙,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傾倒污水、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如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刻劃、釘釘子、懸掛重物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將被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剝損樹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zhì),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