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心收斂收手,卻已深陷泥潭難自拔
“顏鳴秋被‘抓’了?不會吧!”在青礁村院前社寬闊的道路上,村民們聽到顏鳴秋被海滄區(qū)紀委監(jiān)委留置一事,都顯得有些吃驚。在不少村民口中,顏小敏因橫行鄉(xiāng)里不受待見,村委會主任顏鳴秋雖與他有些往來,但“到底不是一類人”。
在他們看來,顏鳴秋“很有些本事”,曾是村里的驕傲,是街道評選的先進,市級媒體也稱他為“城市綠洲締造者”。
就拿院前社來說,這里曾經布滿鴨籠鴿舍,環(huán)境臟亂差。2014年,顏鳴秋帶領村民修繕保護古民居,打造城市菜地,扶持傳統(tǒng)手工技藝,讓古老的村落煥發(fā)新顏,吸引了臺胞來此投資創(chuàng)業(yè),不少離鄉(xiāng)大學生也回到當?shù)刂Πl(fā)展,青礁村院前社成為讓人記得住鄉(xiāng)愁的閩臺生態(tài)文化村……
在建設美麗鄉(xiāng)村過程中,顏鳴秋是否動過收斂收手的念頭?或許有,但沾染了黑惡勢力的他,早已深陷泥潭不可自拔。在與紀委監(jiān)委辦案人員交談時,顏鳴秋透露:“我曾和顏小敏約定,村里的工程他不要插手。”但最終,因為顏小敏黑惡勢力迅速壯大,顏鳴秋不得不妥協(xié),將工程“照顧”給顏小敏的“小弟”們承包。與美麗的院前社、青礁古民居“大夫第”內的書聲瑯瑯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盤踞在青礁村地界長達十幾年的以顏小敏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打著顏鳴秋等“保護傘”,“鴻江社”迅速壯大、稱霸一方,把村居風氣攪得渾濁不堪、烏煙瘴氣。
2018年9月,顏鳴秋因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并移送司法機關。11月,以顏小敏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公開宣判,涉案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21年不等。
“我對不起黨這么多年的培養(yǎng)教育,對不起我的老婆、孩子和父母,對不起全村人的期望。懇請法官、陪審員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在被法警押走時,顏鳴秋回頭深深望了一眼坐在“被告人家屬”席的妻子。他錯得一塌糊涂,只是人生沒有預演、無法重來。
◎新《條例》紅線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二)在法律規(guī)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三)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guī)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