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被告人前后供述有明顯矛盾
新京報記者從當年的辦案卷宗中發(fā)現(xiàn),5名被告人在最開始接受警方審訊時并未認罪。2003年4月23日之后,他們才開始供認作案,但供述前后有多處反復、矛盾之處。矛盾之處主要表現(xiàn)在楊輝如何到繆家、如何分尸、拋尸、抬尸、物品去向等方面。
比如2003年4月23日、24日,繆新華供稱他自己完成了分尸,地點在衛(wèi)生間、浴室外面的空廊上,父親繆德樹一人拋尸;4月27日,供述改為繆德樹、繆新容一起參與分尸,地點是衛(wèi)生間的“浴池內(nèi)”,他提議叔叔繆進加開車來送;5月30日又改稱為分尸地點在 “浴池外”,繆德樹提議叫繆進加來運尸。被害人的物品去向的供述也多次變更,先供述把物品扔到溪里,后又改稱全部交給了吳某英等等。
五人對于楊輝因何死亡、如何抬尸、分尸、裝尸塊的塑料袋和浴巾的顏色、參與分尸的人數(shù)、如何切割和分裝尸塊等事實和情節(jié)的供述,均存在明顯矛盾。
一審庭審時,幾名被告人當庭喊冤,但并未被法院采納。
2004年10月18日,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繆新華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其父親繆德樹、叔叔繆進加和兩個弟弟繆新榮、繆新光也因包庇罪分別獲刑4年,3年、2年、2年。五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7月28日,繆新華家屬進入法院旁聽。新京報記者 王翀鵬程攝。
案件再審其他4被告人已出獄
隨后此案發(fā)回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重審對繆新華維持原判,其余四人刑罰加重,獲刑8年,6年,3年,3年。5人繼續(xù)上訴。
2006年4月2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繆新華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其余四人維持原判。
2012年2月,繆德樹8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此時,除了繆新華外,其余涉案4人均已刑滿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