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凌晨時分,劉某醉醺醺來到惠安東橋派出所,她與朋友喝完酒后準備去酒店開房休息,卻未攜帶身份證,酒店工作人員告知可到派出所開具住宿證明,她便醉駕前往。
記者從惠安縣公安局東橋派出所了解到,當天凌晨,劉某醉醺醺來到派出所,吵嚷著讓民警為她辦理臨時住宿證明,民警在接待過程中,聞到她身上散發(fā)出濃烈的酒精味。
通過調取監(jiān)控,民警發(fā)現劉某是自行駕駛機動車來到派出所的,她將小車徑直停在派出所門口,下車時腳步踉蹌。隨即,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劉某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劉某涉嫌醉駕。之后的抽血鑒定結果顯示,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9mg/100mL,遠遠超過醉駕標準。
劉某交代,前一天晚上10時許,她與朋友在外飲酒,至當天凌晨0時,酒勁上頭的她想到附近的酒店開房休息,卻因未攜帶身份證無法辦理入住手續(xù)。酒店工作人員告知劉某可到派出所開具住宿證明。誰料在酒精的作用下,劉某竟直接自己駕車前往。
目前,劉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民警提醒,劉某在酒后令人哭笑不得的操作再次為大家敲響警鐘,法律紅線不可觸碰,酒后莫要心存僥幸駕車上路。(融媒體記者 林志安 通訊員 康玲 傅澤 文/圖)
來源:東南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