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導報記者了解,事發(fā)路段限速為60km/h,而按照這份司法鑒定意見,兩車在事發(fā)前的行車速度已明顯超過限定時速。
此外,試駕車死者家屬傅先生昨日說,據(jù)他了解,雷諾試駕車并不是雷諾公司的,而是屬于當時試駕車輛的公司男員工、死者陳某個人的。傅先生的妻子去雷諾公司看車試駕,并在上車前和公司簽下了一份合同?!袄字Z公司的試駕車管理很混亂,個人的車怎么能用作‘試駕車’?!备迪壬f,到目前,沒有公司的相關人員對家屬賠禮道歉。按理,“簽了合同,出了事故,雷諾公司就該負責”。
傅先生還說,事發(fā)時,奧迪Q7占道行駛,導致兩車相撞,而雷諾車超速太嚴重,以致于車內(nèi)人員死亡。
不過,對于“奧迪Q7占道行駛”問題,導報記者昨日未能從新羅區(qū)交巡警大隊得到證實。
針對家屬所說的這份鑒定書,新羅區(qū)交巡警大隊相關人員表示,這僅為兩車車速鑒定,而最終的事故責任認定,還有待進一步的分析。
【此前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