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月,新易盛(300502.SZ)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光榮被立案調查的違法細節(jié)揭曉。1月22日晚間,新易盛發(fā)布公告稱,高光榮已收到證監(jiān)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guī)定轉讓股票及信披違法,證監(jiān)會擬對高光榮沒收違法所得949.86萬元并處以合計2200萬元罰款。此前,據新易盛2024年12月22日披露,高光榮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guī)定轉讓股票”等行為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經查明,高光榮的違法事實為:建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單-信托2號(簡稱“家族信托2號”)中金財富證券賬戶交易“新易盛”由高光榮實際決策。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榮通過家族信托2號賬戶、高光榮華泰證券賬戶合計轉讓占成都新易盛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違反限制性規(guī)定轉讓比例0.42%,違法所得949.86萬元。高光榮通過家族信托2號賬戶持有“新易盛”期間,未如實向新易盛報告實際持股情況,導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報披露的股東相關情況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jiān)會認為,高光榮上述轉讓股票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上市公司股東、董監(jiān)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guī)定》第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同時,高光榮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形。
鑒于此,證監(jiān)會擬作出決定:一是對高光榮違反限制性規(guī)定轉讓股票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49.86萬元,并處以2000萬元罰款;二是對高光榮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綜合兩項違法事實,對高光榮合計沒收違法所得949.86萬元,并處以2200萬元罰款。
新易盛業(yè)務主要涵蓋全系列光通信應用的光模塊,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性能光模塊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產品服務于AI/ML集群、云數據中心、數據通信等領域的國內外客戶。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高光榮持續(xù)減持新易盛股份。同花順數據顯示,2020年底,高光榮持股比例為9.98%。而到了2024年三季度末,其持股比例已減少至7.40%。
財報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新易盛實現營業(yè)收入51.30億元,同比增長145.82%;實現歸母凈利潤為16.46億元,同比增長283.20%。根據公司近日披露的業(yè)績預告,新易盛預計2024年實現歸母凈利潤28億元至30.50億元,同比增長306.76%至343.08%。(來源:經濟參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