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簽約、握手、合影……5個月前,北京買家童先生與房屋出售人李志忠相處融洽。北京某知名中介的一位分店經理任先生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受沖擊最大的8月份,該分店接到賣方電話,提出我要毀約、來告我吧的例子就不止一起。
這只是最近在多個大城市上演的“房屋違約潮”中的一個普通案例。從去年11月底至今,全國大中城市房價數(shù)度“亢奮”,受其影響,交易參與者也是備受煎熬——買方“搶房慌”,賣方“違約急”。
北京某知名中介的一位分店經理任先生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受沖擊最大的8月份,該分店接到賣方電話,提出“我要毀約”、“來告我吧”的例子就不止一起。而在房價相對平穩(wěn)時這一現(xiàn)象很難出現(xiàn)。
“都是利益作怪。房價大漲后賣家想賣更高的價,所以出現(xiàn)了違約。”上述經理說,在北京,一套房在8、9兩個月內跳升百萬,是很正常的現(xiàn)象。
房價瘋漲催生違約
今年6月7日,70歲的李志忠從河南老家趕到北京。他此行,是要收割7年前的“投資成果”。
7年前,李志忠以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名義,在北京東三環(huán)外一口氣買下多套住房。其中一套落在女兒李克名下,一套落在兒子李越名下。李志忠此行,則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將這兩套房“逢高變現(xiàn)”。
而1979年出生的童先生參加工作后,歷時7年才在北京擁有一處“蝸居”。今年初,孩子滿3歲,原有住房已無法滿足“三代同堂”需求,他決定換房。5月中旬,將原有房屋簽訂買賣合同后,他開始四處看房。
5月底,童先生通過麥田地產中介,看中李克名下的一套三居室。6月8日下午,李志忠與童先生簽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雙方與中介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
合同顯示,總房款550萬元。由于房屋“滿五不唯一”,買方需另繳契稅36萬元,同時需向中介機構支付居間服務費8.25萬元。也就是說,童先生共需支付人民幣594.25萬元。
據(jù)麥田地產中介工作人員金小姐回憶,三方合同簽署很順利,買賣雙方互留了手機、微信,還熱情合影。合同執(zhí)行初期,履約也及時,童先生在3天內將50萬元定金全部付清。記者看到,在買賣雙方的微信對話上,李志忠對收到的合同定金予以確認:“童先生,總共收到50萬定金……謝謝您能將定金提前匯來。”
但今年8、9兩個月,一二線城市房價再次高歌猛進。8月19日晚間,童先生接到李克打來的電話,對方問:為什么不能盡早過戶,為什么不能提前付款?
“合同約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過戶,而此時才8月中旬,遠未到期限。”童先生說,他對房主的要求感到不安。
果不其然,9月的一天,中介工作人員金小姐向童先生轉達了房主的“幾個意思”:首先,要求買家把購房全款打入銀行,做資金監(jiān)管;其次,買家務必提前辦理房屋買賣手續(xù),否則她就考慮不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