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為由對被告人羅金寶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執(zhí)行逮捕。
公訴機關還指控稱,被告人羅金寶以打獵為名,私藏有獵槍一支,子彈250發(fā),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輿論認為,這意味著鐵道部系列貪腐案的審理拉開帷幕。
一些受訪的鐵路官員認為,“羅金寶是權錢交易鏈中的一環(huán),查鏈條的任一端,都可牽出更多的人”。
從司爐到書記
羅金寶“敢干、有野心,業(yè)務上不一定最好,但為人處世很厲害”
上世紀70年代初,羅金寶進入鐵路部門,從蒸汽火車頭的司爐學徒工做起,自90年代始,歷任多處地方鐵路分局的局長、書記,案發(fā)前官至鐵道部正局級干部。
1972年,山西臨汾鐵路分局公安處的張福安和機務段的魏慶民(音)一起去臨縣招工。
臨縣招工計劃委員會交給張福安上百張簡歷。張福安回憶,羅金寶的姐姐是委員會的人,“把她弟弟的簡歷塞進來很容易”。
從簡歷上看,羅金寶瘦瘦小小,“身高只有1米6幾,不適合從事公安工作”。
最終,羅金寶和幾十人跟張福安走了。羅金寶被分在機務段。
一直到1970年代中期,羅金寶都在司爐工作,負責往蒸汽火車頭的燃燒室里鏟煤,鮮有人留意。
1978年,羅金寶當上火車司機,歷任臨汾機務段行車車間副主任、主任,介休機務段段長。
1980年代的臨汾機務段行車車間主任朱樹榮回憶,此時的羅金寶“敢干、有野心,業(yè)務上不一定最好,但為人處世很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