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高檢網14日消息,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寧夏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胡東升(正廳級)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胡東升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東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固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東升利用擔任中寧縣縣長、縣委書記,吳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3月25日通報,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紀委監(jiān)委消息:寧夏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胡東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胡東升簡歷
胡東升,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寧夏中衛(wèi)人,1980年5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黨校研究生學歷。
1980年5月至1985年5月,原中衛(wèi)縣柔遠鄉(xiāng)干部;
1985年5月至1987年7月,原中衛(wèi)縣團委干部;
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原中衛(wèi)縣團委副書記;
1988年6月至1993年3月,原中衛(wèi)縣東園鄉(xiāng)黨委副書記;
1993年3月至1996年11月,原中衛(wèi)縣永康鄉(xiāng)黨委書記;
1996年11月至1997年12月,原中衛(wèi)縣委常委、鎮(zhèn)羅鎮(zhèn)黨委書記;
1997年12月至2000年2月,原中衛(wèi)縣副縣長;
2000年2月至2001年12月,原中衛(wèi)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1年12月至2003年7月,原中衛(wèi)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3年7月至2003年12月,中寧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中寧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5年1月至2005年4月,中寧縣委書記、縣長;
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中寧縣委書記;
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吳忠市委常委、青銅峽市委書記;
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吳忠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吳忠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吳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吳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寧夏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2016年11月至3月25日,寧夏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來源:中新經緯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