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網站日前公布的《關于對大連連城數控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問詢函【2022】第005號)顯示,2022年8月19日,大連連城數控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城數控”,835368.BJ)披露《關于公司董事長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董事長李春安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春安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北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請公司:(1)說明李春安涉嫌內幕交易標的是否為公司股票、北交所其他公司股票;核實公司對前述事項的知悉時點,說明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內幕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形;(2)說明李春安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其本人在公司正常履職,該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規(guī)范運作、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的影響,并充分提示相關風險;(3)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審議通過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相關議案。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guī)定,說明公司董事長李春安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公司股票發(fā)行事項的正常推進,如是,說明公司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為推進公司披露的募投項目,公司是否有其他融資安排,如有,請說明融資來源及計劃;結合對前述問題的回復進一步提示相關風險;(4)說明公司認為應當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北交所要求公司在2022年8月20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并對外披露。
連城數控在對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中稱,2022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李春安通知,獲悉其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jiān)立案字0022022003號)。經確認,其涉嫌內幕交易標的并非公司股票,也不涉及北交所其他公司股票。公司不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內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
此外,李春安現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并任公司董事長一職,目前其被立案調查未影響其在公司正常履職,因其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故公司暫不符合前述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的條件。目前公司股票發(fā)行所涉募投項目正根據實際進度安排正常開展,公司將通過以自有資金、自籌資金先行投入的方式解決募投項目的資金需求,盡可能保障各募投項目建設進度不受影響。同時,李春安也明確表示,如公司生產經營存在相關資金需求,其個人將以無息借款的方式為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年報顯示,李春安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任公司董事長。
   
 
連城數控2022年8月2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顯示,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的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fā)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3900.00萬股(含),本次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3.60億元(含),扣除發(fā)行費用后,擬全部用于以下項目:
   
 
連城數控2022年7月22日披露的《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fā)行并在精選層掛牌公告書》顯示,連城數控2020年7月27日在北交所精選層掛牌,發(fā)行股份數量1500.00萬股,發(fā)行后總股本為11533.00萬股,發(fā)行的價格為37.89元/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史豐源、陳暉。連城數控募集資金總額為5.68億元,扣除發(fā)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5.32億元。
連城數控最終募集資金凈額比原計劃多1.38億元。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的公開發(fā)行說明書顯示,公司計劃募集資金3.94億元,擬分別用于單晶爐和切片機擴建項目、研發(fā)中心建設。
   
 
連城數控上市發(fā)行費用(不含稅)總額為3624.72萬元,其中保薦機構開源證券獲得承銷及保薦費用3330.28萬元。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大連連城數控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
問詢函【2022】第005號
大連連城數控機器股份有限公司(連城數控)董事會:
2022年8月19日,你公司披露《關于公司董事長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董事長李春安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
請你公司:
(1)說明李春安涉嫌內幕交易標的是否為你公司股票、北交所其他公司股票;核實你公司對前述事項的知悉時點,說明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內幕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形;
(2)說明李春安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其本人在公司正常履職,該事項對你公司生產經營、規(guī)范運作、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的影響,并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3)2022年8月2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審議通過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相關議案。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guī)定,說明公司董事長李春安被立案調查是否影響公司股票發(fā)行事項的正常推進,如是,說明公司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為推進你公司披露的募投項目,公司是否有其他融資安排,如有,請說明融資來源及計劃;結合對前述問題的回復進一步提示相關風險;
(4)說明你公司認為應當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并在2022年8月20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郵箱(feedback@bse.cn),并對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上市公司管理部
2022年8月19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