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jiān)閔處〔2022〕122021010057號)。上海舟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存在不執(zhí)行提價申報或者調價備案制度的,超過規(guī)定的差價率、利潤率幅度的,不執(zhí)行規(guī)定的限價、最低保護價的,不執(zhí)行集中定價權限措施的,不執(zhí)行凍結價格措施的,不執(zhí)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上海市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其處以罰款3萬元。
   
 
經查,調閱當事人在2021年11月04日至11月07日的預訂入住信息,發(fā)現(xiàn)有8個訂單存在超過《酒店旅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限價表》中申報的價格,未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滬府規(guī)〔2021〕12號)的規(guī)定銷售客房,存在超過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所規(guī)定的最高限價銷售客房。
另查,該酒店在2020年對相關房型進行了篩選,挑選出13套面積稍大的高級大床房,配置2米的大床作為行政大床房;將面積稍大的10間高級雙床房作為行政雙床房;將5套有隔間的幾木大床房作為現(xiàn)在的幾木套房進行銷售。因是局部改造且屬于同等房型、同等服務,并未改變酒店整體裝修,故2021年進博會期間相關升級客房房型的銷售價格繼續(xù)參照原先申報的《最高限價表》客房房型價格。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滬府規(guī)〔2021〕12號)的規(guī)定,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范圍為進博會期間對全市除崇明區(qū)外的具有特種行業(yè)許可證(旅游業(yè))的酒店旅館及其客房銷售企業(yè)。
當事人上海舟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上海虹橋樞紐國展中心亞朵酒店屬于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范圍內的酒店旅館,應在進博會期間銷售的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20年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該酒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限價。
當事人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超過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所規(guī)定的最高限價預訂銷售客房。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條第(三)項的價格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
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始終積極配合調查且能夠對其違法行為深刻反思,停止了違法行為,主動減輕價格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超限價預訂的8個客房訂單均進行了退訂。綜上,上海市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主觀上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有深刻認識,客觀上也有主動消除價格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實際行動,通過檢查處罰能達到教育作用,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結合“過罰相當原則”,執(zhí)法人員建議給予當事人減輕的行政處罰。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就本案而言,當事人超限價銷售的客房訂單均是11月3日之后,由于疫情的原因進行了退訂,無法計算其多收價款,故對當事人價格違法行為作無違法所得的認定。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上海舟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為上海亞朵商業(yè)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亞朵集團官網顯示,亞朵集團,即上海亞朵商業(yè)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旗下?lián)碛蠥.T.HOUSE、亞朵S酒店、ZHotel、亞朵酒店、亞朵X酒店、輕居六大住宿品牌,及場景零售品牌Atour Market亞朵百貨,并已孵化三大原創(chuàng)生活方式品牌,覆蓋包含睡眠、香氛個護及出行等領域。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執(zhí)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
(一)不執(zhí)行提價申報或者調價備案制度的;
(二)超過規(guī)定的差價率、利潤率幅度的;
?。ㄈ┎粓?zhí)行規(guī)定的限價、最低保護價的;
(四)不執(zhí)行集中定價權限措施的;
(五)不執(zhí)行凍結價格措施的;
?。┎粓?zhí)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中以違法所得計算罰款數額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時,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ㄒ唬┲鲃酉蛘邷p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ǘ┦芩嗣{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ㄋ模┡浜闲姓C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ㄎ澹┓?、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以下為原文:
上海市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jiān)閔處〔2022〕122021010057號
當事人:上海舟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310112000012017080400058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件號碼:91310112MA1GBNWC88
住所(住址):上海市閔行區(qū)申長北路126弄1號(除1層01、02室)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張迅
2021年11月12日,我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當事人經營的上海虹橋樞紐國展中心亞朵酒店位于上海市閔行區(qū)申長北路126弄1號。2021年11月3日,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酒店現(xiàn)場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酒店銷售的房型為7種,其中高級雙床房30間,高級大床房41間,行政大床房13間,行政雙床房10間,幾木雙床房10間,幾木大床房55間,幾木套房5間; 總計164間客房。當事人酒店申報的《酒店旅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限價表》中客房類型為4種,申報各客 房類型的最高限價分別為:高級大床房,最高銷售價格1400元/ 間*日,服務條件為無,服務費6%,客房總價1484元/間*日;高 級雙床房最高銷售價格1400元/間*日,服務條件為無,服務費6%,客房總價1484元/間*日;幾木大床房最高銷售價格1500元/間*日,服務條件無,服務費6%,客房總價1590元/間*日;幾 木雙床房最高銷售價格1500元/間*日,服務條件無,服務費6%,客房總價1590元/間*日。
經查,調閱當事人在2021年11月04日至 11 月 07日的預訂入住信息,發(fā)現(xiàn)有8個訂單存在超過《酒店旅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限價表》中申報的價格,未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滬府規(guī)〔2021〕12號)的規(guī)定銷售客房,存在超過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所規(guī)定的最高限價銷售客房。經統(tǒng)計分別為訂單號3815627144、幾木雙床房、房價1915元/間*日、入住時間11月5日;訂單號3281161649、行政雙床房、房價1495元/間*日、入住時間11月6日;訂單號3815630074、幾木雙床房、房價1915元/間*日、入住時間11月6日;訂單號3833772219、幾木大床房、房價1693元/間日、入住時間11月5日;訂單號3859792691、行政大床房、房價1601元/間*日、入住時間11月5日;訂單號3800380694、行政雙床房、房價1649元/間*日、入住時間11月6日;訂單號3832516934、幾木大床房、房價1693元/間*日、入住時間11月6日;訂單號3734552970、高級雙床房、房價1557元/間日、入住時間11月7日。以上8個訂單受到疫情原因,客戶都進行了退房。
另查,該酒店在2020年對相關房型進行了篩選,挑選出13套面積稍大的高級大床房,配置2米的大床作為行政大床房;將面積稍大的10間高級雙床房作為行政雙床房;將5套有隔間的幾木大床房作為現(xiàn)在的幾木套房進行銷售。因是局部改造且屬于同等房型、同等服務,并未改變酒店整體裝修,故2021年進博會期間相關升級客房房型的銷售價格繼續(xù)參照原先申報的《最高限價表》客房房型價格。
上述事實主要有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當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期間高級大床房、高級雙床房、行政大床房、行政雙床房、幾木大床房、幾木雙床房以及幾木套房訂單明細,酒店系統(tǒng)訂單截圖,超限價酒店訂單明細等證據材料。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滬府規(guī)〔2021〕12號)的規(guī)定,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范圍為進博會期間對全市除崇明區(qū)外 的具有特種行業(yè)許可證(旅游業(yè))的酒店旅館及其客房銷售企業(yè)。當事人上海舟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上海虹橋樞紐國展中心亞朵酒店屬于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范圍內的酒店旅館,應在進博會期間銷售的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20年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該酒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限價。當事人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超過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所規(guī)定的最高限價預訂銷售客房。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條第(三)項“不執(zhí)行規(guī)定的限價;”的價格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本局于2022年1月26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滬市監(jiān)閔處告〔2022〕122021010057),告知當事人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始終積極配合調查且能夠對其違法行為深刻反思,停止了違法行為,主動減輕價格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超限價預訂的8個客房訂單均進行了退訂。綜上,我們認為當事人主觀上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有深刻認識,客觀上也有 主動消除價格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實際行動,通過檢查處罰能達到教育作用,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之規(guī)定,結合“過罰相當原則”,執(zhí)法人員建議給予當事人減輕的行政處罰。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中以違法所得計算罰款數額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時,按照沒有違法 所得的規(guī)定處罰”的規(guī)定。就本案而言,當事人超限價銷售的客房訂單均是11月3日之后,由于疫情的原因進行了退訂,無法計算其多收價款,故對當事人價格違法行為作無違法所得的認定。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條“經營者不執(zhí)行 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不執(zhí)行規(guī)定的限價;”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zhí)行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的規(guī)定,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現(xiàn)要求當事人: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叁萬元整(大寫)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我局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上海市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印 章)
2022年02月09日
(來源: 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