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海棠
他號稱“撈人能手”,還說可以幫當事人“大事化小,免于牢獄之災;小事化了,私下協(xié)商賠償”,讓尋求幫助的當事人花費重金“案結事了”。 可是,這樣的操作,終究沒有幫當事人逃過應有的懲處,反而讓昔日為他人出庭辯護的狄某身陷囹圄。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這位“撈人能手”因坑騙當事人約440萬元受審獲刑。(4月10日《海峽導報》)
這位“撈人能手”非但沒有撈出人來,反而讓自己跌入犯罪深淵。而且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位“撈人能手”狄某還是一位法律從業(yè)人員——他與同行合伙成立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如果將心思花在事業(yè)上,小日子也可以過得很不錯,然而,他偏偏干起蒙騙忽悠的勾當!
值得注意的是,他“撈人”行騙并非一次兩次,而是出現多次,涉及金額都很大。有一名委托人先后向其支付了“關系費”180萬元,還有一次案件中,他明知委托人因女兒患病對外欠債,仍以“打點關系”為由騙取160多萬元,為了錢財連最起碼的惻隱之心都沒有。
那么為什么那么多人會上狄某的當?除了當事者及其家屬對自由的渴望之外,還在于狄某律師的身份,讓委托人對其編造的“關系網”深信不疑。
然而法治社會,至剛莫過于法律。要想保有自由身,關鍵在于自己遵紀守法,不觸碰法律底線。不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己犯了什么事,遲早都是要還的。如果說通過律師的專業(yè)知識,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這個沒有問題。在具體的判決量刑中,爭取對自己有利的結果,這個也能理解。但是動輒投入上百萬的花費,還有跟正常法律判決相去太遠的訴求,這明顯是站不住腳的。那不是依托法律來爭取權益,而是把法律當成隨意拉伸的橡皮筋,明顯和現在的大形勢格格不入,這說白了就是愚蠢的臆想,為之付出的代價就如同坊間常用的一個詞語“智商稅”。
狄某落網對各方都是警鐘:要想致富,前提就是遵紀守法,非法斂財終究是燙手的。而廣大公民也要堅信法律是正義的,公平的,哪怕司法領域有敗類,那也是極少數,而且基本上都是“見光死”。因此不管什么情況下,都要做守法好公民,如果自己或親友誤入歧途,也要依據法律在合理的范圍內爭取有利的結果,切莫病急亂投醫(yī),向不法人員繳納“智商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