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鄂
近日,廈門一輛小車行駛到湖里區(qū)花嶼路附近時,副駕駛的置物柜旁冒煙起火。司機立刻下車并撥打119報警。(7月23日《海峽導報》)
小車冒煙起火,司機“立刻下車并撥打119”之外,沒看到他采取其他的自救措施。而消防救援人員抵達現場時,小車“前部已被火焰包圍”,在這個過程中,筆者總覺得少了點什么。
汽車發(fā)生初期火情時,如果車上備有滅火器,有可能大大降低火災造成的損失。在這起事件中,我們不知道更詳細的細節(jié),所以很難去推斷車載滅火器到底有沒發(fā)揮作用,發(fā)揮怎樣的作用。但起火事件無疑再一次提醒我們,車主還是要給車輛配備滅火器,這樣子在關鍵時刻,往往可以發(fā)揮重要的作用,有時候更可能成為財產安全甚至生命安全的有力擔當。
尤其是今年盛夏的異常高溫下,更要有這樣的安全與防患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