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松
11月13日下午,省道306線永春下洋往達埔方向發(fā)生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一輛水泥罐車與一部摩托車發(fā)生相撞,造成摩托車上兩名初中生當場死亡、一名初中生重傷。14日,導報記者從泉州市永春縣相關部門獲悉,重傷學生顏某毅救治無效死亡。(11月15日《海峽導報》)
事故的發(fā)生或許有多方面原因,但有個問題應引起人們的重視。摩托車屬于機動車,只有成年人在符合相關管理規(guī)定,并拿到駕照的前提下才能騎行摩托車,未成年人肯定不會有駕照。如果有未成年人騎行摩托車,還搭載同樣未成年的乘客,確實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在我們身邊,未成年人騎行摩托車的情況并不少見,由此也引發(fā)了不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悲劇,孩子駕駛的摩托是誰給的?孩子無知,可家長為何也沒有注意這個問題呢?
廈門島內禁摩,這個問題可能沒那么突出。但在島外,在周邊地區(qū),卻多次出現未成年人騎摩托引發(fā)的事故。這次在永春縣又出現這樣的悲劇,讓人不得不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