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沛
1月20日,一輛未掛機動車號牌的車輛被杏林大橋交警中隊民警攔下靠邊檢查。該車輛不僅未懸掛號牌,還超載上路。最終,駕駛員被記18分,罰款1000元,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扣留機動車駕駛證。(1月25日臺海網)
這個司機對超載的違法當然一清二楚,但沒有將心思用在遵紀守法上,而是一門心思地琢磨怎樣才能又違法又不被抓住。于是他自作聰明地采取了連車輛的號牌都不懸掛的做法,以為這樣一來即便被抓拍,警方也對他無可奈何。
顯然,他以為警方患上了監(jiān)控依賴癥,但事實上警方的執(zhí)法手段多樣,監(jiān)控不過是其中的一種輔助而已。何況,一輛不懸掛號牌的車輛跑來跑去,這不也是一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等若自我舉報?于是這個“掩耳盜鈴”的司機不但被逮個正著,而且違上加違,受到的處罰自然也就更加嚴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