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王成喜︶
□沈玉敏 張立美
四川資中女子張某在一家醫(yī)學美容公司離職后,通過勞動仲裁,獲得共計6000多元的補償金。9月14日,她應約前往勞動仲裁部門領取補償金時,公司方面卻用三輪車拖來兩桶硬幣。(9月17日央廣網(wǎng))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拿硬幣支付員工離職補償金,這不是個案。去年四川綿陽一位培訓機構老師離職,拿到了重達90斤共計15000枚的硬幣離職補償金。
員工感覺受到了侮辱,涉事公司也承認自己有情緒,但從法律說,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fā)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以人民幣支付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也就是說,你很難說這種行為是非法的。
但很明顯,該公司在宣泄情緒的時候,把硬幣,也就是人民幣當成了載體。在目前還沒有明確法律界定的情況下,律師認為這違反公序良俗,試圖從這個方面延伸到法律領域,除此之外似乎沒有更好的辦法去加以追究。
值得思考的是,這種現(xiàn)象既然早不是第一次,那么如果接二連三地繼續(xù)出現(xiàn),難道也只能聽之任之,而束手無策?或者,就承認這樣做的“合理性”?就如同認可這家公司表現(xiàn)出來的姿態(tài)一樣,我就是有情緒,但我不違法。
各類經濟補償?shù)陌讣絹碓蕉?,其?ldquo;有情緒”的肯定少不了,法律上如果沒有個明確說法,那么效仿的恐怕會越來越多,這對人民幣的尊嚴實在不是什么好事。過去的暫且不論,法律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對以后可能繼續(xù)出現(xiàn)的類似行為,還是應該有一定的條例來加以制約。
畢竟人民幣包括硬幣不應該在類似糾紛中“躺槍”,不應該成為表達情緒的工具和載體,更不應該一而再、再而三地成為這樣的載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