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2時38分許,湖里大隊民警羅輝、鄭凌云于嘉禾路仙岳路口至南山路口段進行夜查酒駕專項行動,一部閩DV9XXX牌輕型封閉貨車緩緩駛來,停在了距離設卡點約100米的位置,一名等在路邊的男子坐進該車的駕駛位,而原本駕駛該貨車的駕駛人則轉移到了副駕駛座。民警察覺到異常,上前查看情況,在貨車上的兩人看到民警突然出現(xiàn)大吃一驚。民警聞到了駕駛人楊某身上有酒氣,疑似酒后駕駛,詢問楊某是否喝酒,楊某立即回答“我只喝了一杯”,經(jīng)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檢測結果為162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后經(jīng)過仙岳醫(yī)院抽血檢測,血測值為180.97mg/100ml。看到檢測結果時,楊某久久未緩過神,顯然沒料到自己的一念之差已經(jīng)一腳踏入醉駕的門檻。

據(jù)楊某交代,26日凌晨1時許,工作結束后與朋友在一家燒烤店吃飯喝酒,期間約喝了3瓶啤酒,散場后,楊某打電話讓其他同事過來幫忙開車送自己回家,同事表示準備騎車過來,讓楊某在燒烤店等候,但楊某為了節(jié)省時間早點回家,居然與同事約定會合地點后,自行驅車前往與同事碰頭,但萬萬沒想到的是,他們約定的會合地點竟是民警設卡攔查的路段。
最終,楊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nèi)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記者:張哲仡)
(來源:廈門廣電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