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0月2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 駱余民/文 陸軍航/圖)在昨天召開的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向會議提交了關于《廈門市老字號品牌保護發(fā)展促進辦法(草案)》審議結(jié)果的報告。
此前,法制委再次會同有關單位對辦法草案集中研究修改,并對辦法草案進行了統(tǒng)一審議,通過了辦法草案修改二稿。
關于廈門老字號的界定,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既要遵循老字號的屬性,也要符合本市實際。參加論證會的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以及省直相關部門均強調(diào)年限要長,突出“老”的特色。綜合各方面意見,法制委建議將有關廈門老字號的定義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廈門老字號,是指在廈門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傳承獨特的產(chǎn)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背景、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蘊,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企業(yè)名稱、商號或者注冊商標等,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認定的稱號。同時,對于認定條件,擬規(guī)定字號或者商標傳承不少于30年。
修改稿還擬規(guī)定,“廈門老字號”字樣或者標志只能用于與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相一致的商品或者服務上。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不得改變核定的使用范圍,不得違反規(guī)定使用廈門老字號證書、牌匾、標志等。
對侵犯“廈門老字號”稱號專用權,修改稿擬規(guī)定違反本辦法,擅自使用與“廈門老字號”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