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民政局聯(lián)合相關部門印發(fā)《廈門市老年助餐補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通過運營長者食堂、社區(qū)助餐點或者直接送餐上門等方式,向老年人提供餐飲服務的經(jīng)營主體或社會組織給予相應的政策補貼?!掇k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申請享受補助的助餐服務單位應當符合依法辦理法人登記或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近三年內未發(fā)生過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根據(jù)本地區(qū)老年人飲食和消費習慣,結合主管部門推薦的老年人健康食譜,合理搭配食材,制定供餐食譜并定期更新等6項申請條件。
設備補助方面,《辦法》規(guī)定,對助餐服務單位在其助餐服務站點安裝的符合接入標準的智能終端和視頻監(jiān)控等設備,按照每個站點1萬元標準予以設備補助。其中未享受過政府建設或改造補助的助餐服務站點,額外增加1萬元補助,主要用于對場所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并根據(jù)需要適當添置輪椅、拐杖等老年輔具設備。同一家單位運營的同一個站點只予以一次設備補助。
支持各區(qū)、鎮(zhèn)(街)結合轄區(qū)實際,制定對助餐服務單位的配套優(yōu)惠政策,在建設補助、場地租金、物業(yè)、水電氣等方面予以額外支持。支持各區(qū)、鎮(zhèn)(街)采取購買服務、提高補助標準等方式,優(yōu)先保障好各類政府保障對象老年人的用餐需求。
用餐補助方面,《辦法》明確,對享受助餐服務的本市戶籍年滿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予以每人每次3元用餐補助,每天最多補助一次且當次用餐消費金額應當不低于10元方可享受該補助。對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等政府保障對象老年人用餐,各區(qū)可結合轄區(qū)情況,額外予以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區(qū)自行決定,同時要明確供餐品種標準,確保用餐質量。對不涉及用餐收費(免費)的助餐服務站點,經(jīng)所在區(qū)民政局同意后,可以不受用餐消費不低于10元的限制。在廈長期居住生活,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且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臺灣地區(qū)老年居民,與本市戶籍老年人享受同等補助政策。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用餐補助“免申即享”。市結算平臺通過各助餐服務單位配置的智能終端,采集匯總全市用餐人員相關信息;區(qū)民政局定期通過市結算平臺進行費用結算,以平臺出具的結算報表為依據(jù),直接予以撥付補助資金。助餐服務單位在向老年人收取餐費時,應當直接扣減與用餐補助相應的金額。(來源:海西晨報記者 張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