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杰及其組織成員組織非法勢力,形成各有分工的組織體系,憑借前期樹立的惡名及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采取擺場、打砸車輛、槍擊等手段打擊競爭對手,攫取了巨額經(jīng)濟利益,發(fā)展成為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在被告人陳某杰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成員還大肆進行強迫交易、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串通投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非法采礦、故意傷害、妨害作證等犯罪活動以及強行侵占沙場、非法占用土地、違法建設等違法行為,肆意欺壓、殘害群眾,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shù)亟?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該案案情復雜,涉及被告人人數(shù)眾多,結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jié)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央視記者 奚丹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