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前三年 家庭收入不可超標
符合什么樣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保障性租賃房?導報記者了解到,這次主要面向的是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要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而且其中一人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并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如果是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需要年滿30周歲,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同時,需要滿足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和家庭收入標準。這一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且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收入(資產(chǎn))1人戶年收入不高于5萬元,資產(chǎn)不高于20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44萬元。
家庭收入要滿足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均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
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也將按照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執(zhí)行,最高可補助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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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記時,記得帶好這些材料
申請家庭下個月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時,這些材料需要備齊。
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需要提供核驗,而且,需要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 (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或者養(yǎng)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yè)證和其他相關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
其中,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時提供的前三年《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如果沒搖上號,這一批次可以繼續(xù)沿用。
意向登記后,記得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
需要提醒的是,意向登記后申請家庭人員不可以發(fā)生變更。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共同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
如果在意向登記后發(fā)生結婚、離婚、生育或死亡等家庭人口情況變化,只能在受理期間持申請材料向社會保障性住房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一旦正式受理后不再變更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