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游本是放松身心的開心事,但有一群游客在報了旅行團后,卻因為團費糾紛鬧上法庭,還坐上了被告席。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來自東北的劉女士等6人計劃來福建旅游,經(jīng)朋友介紹,劉女士添加了廈門某國際旅行社工作人員張女士的微信。兩人溝通之后,工作人員向劉女士發(fā)送了《旅游行程確認單》,確定在福建游玩12天,6人的團費共計25000元。隨后工作人員通過微信發(fā)送電子版的旅游合同,讓劉女士等人簽名。
湖里法院法官助理 林綠宜:合同載明的費用是27500元,劉女士就提出疑問,跟之前協(xié)商的費用不一樣,工作人員向她解釋,不需要理會2500元的差價,旅行社自會進行平賬,所以劉女士等人就在合同上簽字,并(向張女士)支付了25000元的團費。
然而旅行過程中,劉女士等人卻多次接到旅行社催繳團費的電話,對方甚至為此報警。更令人意外的是,行程結(jié)束后,劉女士等人還被旅行社告到了法院。旅行社稱,根據(jù)合同,劉女士等人應該支付27500元,而他們之前只收到4100元訂金,后續(xù)沒有再收到任何款項,要求劉女士等人補齊尾款。
湖里法院法官助理 林綠宜:劉女士等6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張女士具有旅行社的代理權(quán),根據(jù)劉女士與張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jù),雙方實際約定并確認的結(jié)算金額,應該是25000元,鑒于劉女士等6人已通過張女士,向旅行社支付完畢全部的旅游款項,對于旅行社的全部訴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本案中,旅行社工作人員張女士引導游客簽署與實際約定不符的合同、個人收款等行為,導致旅行社經(jīng)濟損失,也讓游客無端遭受催費騷擾、報警糾紛,甚至被訴至法庭,這說明,一些企業(yè)在日常管理上存在疏漏,需要引起重視。
湖里法院法官助理 林綠宜:我們也提醒企業(yè),日常經(jīng)營管理過程中,注意加強對印章、執(zhí)照、人員的管理,避免出現(xiàn)類似的糾紛。消費者如果遇到此類情況,注意要及時固定好相關(guān)證據(jù),例如合同付款憑證,聊天記錄等,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
來源: 特區(qū)新聞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