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為了方便卸貨,竟然將主路和輔道中間的護欄拆了。這一時的“方便”,不僅影響了交通,還讓他收到了1500元罰單。
前段時間,廈門交警接到群眾舉報,說湖濱東路南湖明珠小區(qū)門口的輔道,有一處隔離主路和輔道的護欄被人拆掉了,存在安全隱患。接到線索后民警展開了調查。
市交警支隊機動大隊二中隊民警 盧邵程:通過視頻巡查發(fā)現,這個護欄確實是被拆掉了,然后放在路旁,但是這個地方又是監(jiān)控死角,我們沒辦法直接看清楚違法行為人的樣貌跟體型特征,通過我們對周邊店家的走訪,以及對周邊這些店鋪從業(yè)人員身份的確定,研判以后確定了違法行為人的身份。
從附近商家提供的監(jiān)控畫面可以看到,當天晚上8點左右,男子林某走到了護欄旁,先松開了護欄左邊的固定螺絲,然后來回搖晃,將護欄拔了起來,放在主路的機動車道上。隨后,林某指揮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停在主路上,開始搬運車上的貨物。
市交警支隊機動大隊二中隊民警 盧邵程:他說他沒有地方停車,也不好進出我們湖濱東路的輔路,所以他就把這護欄拆掉,為了方便自己進出工地卸貨,他車上裝的就是一些裝修用的板材,對過往的行人、車輛都造成了很大的交通不便。
民警調查發(fā)現,林某卸貨時長約1個小時,造成該路段車輛輕微緩行,卸完貨后,林某也沒有將護欄恢復原位。因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故意損毀交通設施”,以及造成道路緩行的輕微后果,林某被處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市交警支隊機動大隊二中隊民警 盧邵程:我們所有的道路交通設施,都起到提高通行效率,預防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任何道路交通設施都不得隨意拆卸破壞,每個公民都有保護好道路交通設施的義務。
來源: 午間新聞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