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21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盜刷信用卡的案件屢見不鮮,但在廈門卻發(fā)生了一起烏龍事件,騙子盜刷信用卡數(shù)百元,被發(fā)現(xiàn)后反被敲詐10萬元。近日,海滄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就上演了這一出“受害者變加害者”的神劇本。
2018年11月的某個午后,小萍(化名)、老廖和小李三人在小萍經(jīng)營的涂料店中泡茶。此時,俞某走進店內(nèi),自稱是某銀行工作人員,可以免費提升信用卡額度。小萍便拿出2張信用卡給俞某,俞某拿著卡在pos機刷了幾下,表示升不了額度就離開了。
俞某剛走出店門口,小萍的手機就收到了銀行的扣款提醒,三人馬上追出店外將俞某擒獲。“三位老板,大人有大量,放我一馬。我盜刷了897元,愿意返還1000元。”俞某哀求道。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遂以報警處理俞某的盜刷行為為由,要挾俞某“賠錢”,俞某為避免被公安機關(guān)追究法律責任,被迫當場轉(zhuǎn)賬10萬元給小萍。
事后俞某越想越不對勁,主動報警,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被警方抓獲,并被海滄區(qū)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要挾方法強索他人財物,索得錢款金額共計人民幣10萬元,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小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老廖、小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綜上,法院一審以小萍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老廖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小李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官說法】
承辦本案的法官表示,人們常說,有時候犯罪只是在一念之間,這句話在這個案件中體現(xiàn)得尤其深切。本案的被告人小萍的信用卡被被害人俞某盜刷897元,原本其財產(chǎn)權(quán)受損害,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小萍等人在追回錢財后,竟臨時起意以報警處理為由要挾俞某“賠錢”10萬元,遠遠超出了合理的賠償要求,觸犯了敲詐勒索罪,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雖然俞某盜刷信用卡、有錯在先,要求俞某返還錢款理所應當、適當賠償也符合常理,但超過了合理的范圍,觸犯了法律,只會引火上身。因此,在維權(quán)時切莫超過必要限度,要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維權(quán)。
本案中俞某盜刷金額較小,尚未達到構(gòu)成犯罪的起刑點,但如果盜刷金額較大或次數(shù)較多也可能構(gòu)成犯罪。(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