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法)倒賣信用卡信息賺差價,該當何罪?近日,翔安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案件,一男子獲刑5年。
經(jīng)查,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間,被告人洪某以人民幣1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陸續(xù)向他人購買500余套包含銀行卡、開卡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綁定手機號、取款密碼、U盾等信息在內的“四件套”,再通過某聊天軟件與買家聯(lián)系,以每套2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并通過快遞將“四件套”郵寄至菲律賓、柬埔寨等地。2019年4月28日,洪某在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翔安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收買并向他人出售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之名義進行交易的信用卡500余張,數(shù)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最終,翔安法院依法判處洪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