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3月8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男子宋某通過線上與買家聯(lián)系毒品交易,并將冰毒郵寄給買家,自以為隱蔽,但終究難逃法網。近日,湖里區(qū)法院對這起販毒案件作出了判決。
30歲的宋某是云南大理人,沒有固定工作,竟靠販賣毒品牟利,曾于2018年因此獲刑入獄。出獄之后,他又走了老路。
2019年6月9日,宋某在昆明市以500元的價格將一包冰毒賣給了李某。同年6月13日,來到廈門的李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宋某,想要再次購買毒品。雙方商定,兩小包冰毒價格1200元。隨后,宋某將兩包冰毒寄至湖里區(qū)墩嶺路某公寓附近的生鮮超市快遞代收點。宋某自以為隱蔽,其實已被警方盯上,毒品一到就被民警查獲。很快,宋某在昆明被抓獲歸案。
湖里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非法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1.84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宋某屬于累犯和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綜合其自愿認罪認罰的情節(ji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