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1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利萍 通訊員 鄭薇薇)被列為失信人員,無法乘坐高鐵,竟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這個“老賴”被行政拘留2日。
9月9日,廈門北開往北京南的G356次動車始發(fā)不久,列車員查驗車票時發(fā)現(xiàn),7號車廂的旅客陳某持的身份證與本人相貌不符,于是呼叫正在巡邏的廈門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乘警周永泰過來做進一步身份核對。
乘警問:“這張身份證是你的嗎?”陳某回答:“沒錯,這照片跟我這么像,難道不是我嗎?”乘警質疑道:“你打扮比較潮比較年輕,但也不像是18歲啊?”在乘警的各種追問下,陳某還是繼續(xù)編理由說,“我的身份證遺落在賓館了,這個是我兒子的身份證,我著急要出差,就先用我兒子身份證買票了”。
乘警將信息報回值班室進行身份核驗,發(fā)現(xiàn)陳某在2018年因為債務糾紛被列為失信人員。
此次出行,陳某以為耍點小聰明能坐上高鐵,但終究敗露。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陳某被處以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廈門鐵路警方提醒廣大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證是違法行為,乘車時如果忘記攜帶或者遺失身份證的,可在車站辦理臨時身份證明;如果是被納入“黑名單”的失信人員,不能享受乘坐“G”字頭列車以及列車軟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