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2月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實際借款僅2萬多元,借款合同上卻寫著本金6萬元或8萬元,還采用“軟暴力”追討虛高債務(wù)。近日,三名坑人的套路貸“債主”在思明區(qū)法院受到審判。據(jù)悉,該案也是廈門開庭審理的第一起“套路貸”案件。
借款3萬和4萬合同卻要寫6萬和8萬
被告吳某花從事抵押貸款多年。2016年,吳某花在廈門成立了一家投資管理公司,當上了老板。她的哥哥吳某平則成了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9月30日,經(jīng)林某強介紹,客戶阿英(化名)找到了吳某花。經(jīng)商議,吳某花向阿英出借3萬元,扣除首期利息、平臺費等,阿英實際拿到手的金額為22150元。雙方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
然而,阿英閱讀合同發(fā)現(xiàn),借款合同上寫著“借款本金為6萬元”。明明只借款3萬元,為什么合同上卻寫6萬元?面對質(zhì)疑,吳某花解釋,若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只需還款3萬元;但若無法按期償還本息,則以本金6萬元計。
因為當時資金周轉(zhuǎn)困難,阿英在借款合同上簽了字。
在陸續(xù)償還了部分利息后,去年11月,阿英又向吳某花借錢。還是借3萬元,簽的借條依然是6萬元,吳某花通過銀行轉(zhuǎn)賬6.8萬元給阿英,隨后要求阿英將45850元轉(zhuǎn)賬到吳某花指定的銀行賬戶,達到虛增銀行流水目的。
當月,吳某花等人還接待了另一位客戶劉女士,雙方約定借款4萬元,扣除利息、平臺費等,劉女士實際借到手只有29500元,借款合同卻寫著“本金8萬元”。
討債未果訴至法院沒想自己卻被抓了
后來,采取“軟暴力”等各種措施追討債務(wù)未果后,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竟然告上法庭,拿著虛高的借條到思明法院起訴劉女士和阿英。
在庭審過程當中,借款人答辯稱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涉嫌套路貸,并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隨后,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向思明法院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存在簽訂虛高合同、制作銀行流水痕跡等典型“套路貸”特征,存在犯罪嫌疑,故依法裁定將該案駁回起訴,并移送公安機關(guān)。隨后,吳某花等三人相繼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犯下詐騙等罪行老板被判二年三個月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某花犯詐騙罪和偽造公司印章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而被告人吳某平和林某強犯詐騙罪,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