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見習記者 葉曉菲 通訊員 思法)實際借款2萬多元,合同卻寫6萬元!前日,思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廈門首例“套路貸”案件,三個被告因涉嫌詐騙罪、虛假訴訟罪被起訴。
此次被起訴的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等三人本來是民間借貸案件的“原告”,他們原本拿著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訴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不過,幾個月后,事件出現(xiàn)了“反轉”,討債人坐上了法庭被告席,成了被告人。這一切,都是因為“套路貸”。
套路借款2萬多,合同寫6萬
根據(jù)公訴機關起訴,被告吳某花從事抵押貸款多年,她還為此成立了廈門興易融投資管理公司,當上了老板。她的哥哥吳某平則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9月30日,經林某強介紹,客戶陳女士找到了吳某花。經商議,吳某花向陳女士出借3萬元,扣除首期利息、平臺費等,陳女士最終實際拿到手的金額只有22150元。
隨后,雙方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然而,這份借款合同上寫著“借款本金為6萬元”。明明只借款3萬元,為什么合同上卻寫6萬元?對此,吳某花向借款人解釋說,如果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只需還款3萬元;但如果無法按期償還本息,則以本金6萬元計。
因為當時急需資金,陳女士只好在借款合同上簽了字。隨后,吳某花告訴陳女士,將會往陳女士銀行賬戶上打款6萬元,余下的錢,讓陳女士轉賬到其指定的另一個賬戶。為了借錢,陳女士只好照做。這筆借款,其中一部分是林某強的投資。
后來,在償還部分利息后,陳女士再次向吳某花借錢。第二次借款,陳女士還是借3萬元,合同上還是寫6萬元。在陳女士的第二筆借款合同上,被告人還動了手腳,將6萬元悄悄改成了6.8萬元。
反轉起訴要討債,卻成刑案被告
當月,吳某花等人還接待了另一位客戶,實際出借4萬元,借款合同卻載明本金8萬元。
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后,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拿著虛高的借條向思明法院起訴陳女士和另一位借款客戶。
然而,思明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經過與當事人多次聯(lián)系了解情況后,發(fā)現(xiàn)案件存在疑點,于是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
2018年4月,吳某花等三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思明區(qū)檢察院起訴認為,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騙取他人財物96350元,數(shù)額較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三人還涉嫌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應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這起案件還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