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2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因懷疑前下屬勾引自己老公,女子約談了對方的丈夫,不料女下屬跟隨丈夫而來,兩個女人一碰面就互毆,雙方都受了傷。近日,湖里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因“情敵”互毆引發(fā)的索賠案。
張女士經營一家服裝公司,而她的“情敵”小菲(化名)就在這家服裝公司上班。張女士說,去年她發(fā)現小菲“勾引”自己的丈夫。為此,在2017年8月的一天,張女士約了小菲的丈夫見面并談話。
不料,當天小菲也跟著丈夫來了,結果兩個女人見面后,竟在停車場里大打出手?;?,兩人各自的手臂、臉部、脖子多處被抓傷。事后,小菲報警,兩人均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經診斷,張女士右手環(huán)指近節(jié)骨骨折、四肢及頭部外傷。為此,張女士將小菲告上法院,索賠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整容費用等共計14萬余元。
不過,庭審中,小菲否認自己插足張女士夫婦婚姻。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小菲打傷張女士,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雙方互毆,雙方均有過錯,張女士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依法可以減輕小菲的侵權責任。因此,法院酌定雙方各承擔50%責任。
最終,一審判決要求小菲賠償張女士醫(y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3408元,駁回了張女士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整容費用等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