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14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前妻拒絕男子探視兒子,男子將她告上法庭,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删驮谠V訟過程中,男子發(fā)現養(yǎng)了5年的兒子并非自己親生。一怒之下,男子再次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日前,集美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離婚后才知兒子非親生
2004年,阿華(化名)和小何(化名)登記結婚。2011年,小何生下兒子樂樂(化名)。2015年,夫妻倆出現感情危機,隨后協(xié)議離婚,兒子樂樂由小何撫養(yǎng),阿華無須支付撫養(yǎng)費但擁有探視權。
離婚不久后,小何開始多次拒絕前夫阿華探望兒子。思念兒子的阿華,無奈之下將前妻小何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變更撫養(yǎng)權。然而在訴訟過程中,小何的一句話讓阿華徹底傻眼了: “兒子跟你沒有血緣關系。”為證明自己的話,小何提出了親子鑒定。
拿到親子鑒定,阿華徹底崩潰了———鑒定報告顯示,阿華與兒子樂樂不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一怒之下狀告前妻索賠
憤怒的阿華再次將前妻小何告上法院,要求前妻小何賠償他撫養(yǎng)樂樂的支出費2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
阿華認為,他與小何結婚后,尤其是小何懷孕和生孩子期間,他都對小何照顧有加;他也給予樂樂無微不至的關懷;現在鑒定出樂樂與他不存在親生血緣關系,說明小何對婚姻、對家庭、對子女極端不負責任。
小何辯稱,她與阿華結婚后多年不育,夫妻感情出現破裂。由于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不懂得如何彌補兩人的感情,苦思冥想下,她便想通過與他人生育子女,用孩子維持和阿華的婚姻。況且,如今她是獨自一人撫養(yǎng)樂樂,沒有固定收入,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較差,撫養(yǎng)費應該和阿華各承擔一半。小何還說,樂樂出生后,自己承擔起了大部分撫養(yǎng)責任,阿華并未付出太多的經濟及感情。
法院判決
前妻行為已構成
欺詐性撫養(yǎng)
集美法院審理認為,阿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yǎng)孩子近5年,且此前為了能時常與孩子見面,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可見他對孩子還是很關愛的。而小何與他人生子,卻一直欺瞞阿華。因此,本案屬于典型的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案例,受害人在離婚后發(fā)現欺詐性撫養(yǎng),就此提起賠償訴訟。
據了解,所謂欺詐性撫養(yǎng)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乃至離婚以后,妻子明知其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詐手段稱其為婚生子女,使丈夫承擔起對該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的行為。因此,集美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小何返還原告阿華支付的撫養(yǎng)費5.6萬元,并賠償原告阿華精神撫慰金6萬元及親子鑒定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