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2月7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21歲的男子與戀人分手后,拿著以前留下來的鑰匙幾次潛入兩名前任戀人的住處行竊,甚至還隱瞞真相帶上現(xiàn)在的戀人一起行動。更滑稽的是,他還告訴警方現(xiàn)在的戀人是自己的作案同伙,他擔心如果只是自己入獄的話,現(xiàn)在的戀人會另覓他人。近日,因涉嫌盜竊罪,劉某被湖里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劉某以前的戀人住在湖里高林,戀愛期間,為了方便進出,他也配了鑰匙,后來兩人分手了。3月4日,劉某帶著鑰匙潛入該住處,偷走6500元現(xiàn)金以及一臺平板電腦。得手后劉某更大膽了,一個月后,他帶著現(xiàn)在的戀人再次潛入,并謊稱這是自己的住處,說筆記本電腦沒用了想賣掉。這一次,他偷走了屋內(nèi)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和200元現(xiàn)金。4月20日,劉某第三次潛入作案,這回他偷走的是鉆戒、玉墜等首飾。
5月7日,劉某又把作案目標轉(zhuǎn)向另一名以前的戀人,他同樣持有對方的房門鑰匙。他帶著現(xiàn)在的戀人潛入,劉某聲稱,這是他親戚的家,原來他在這里住過,現(xiàn)在兩人關(guān)系鬧僵了,他想把屋里屬于自己的電器處理掉。這一回,劉某偷走了一臺空調(diào)、一臺冰箱和一臺電腦。
不久,由于受害人報警,劉某被警方抓獲歸案。歸案后還有一段“小插曲”:劉某承認了自己的盜竊行為,由于擔心現(xiàn)在的戀人會在自己坐牢期間另覓他人,他覺得不如兩人一起坐牢,于是他對警方改口說,他和現(xiàn)在的戀人是同伙作案。幾天后他后悔了,承認自己是在說謊。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劉某的行為涉嫌盜竊罪,且其無固定住所,有逮捕的必要。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要保管好自家的鑰匙,當進出住處的人員有變化時,要多留個心眼,及時換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