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稱自己只是試騎,遭車主反駁
過了一個星期左右,蒲某被警方抓獲。他始終不承認自己的行為是搶奪,辯說他當時只是試騎了10分鐘,再次返回原地時,賣家已經走了。
蒲某的說法遭到賣家反駁。賣家說,他并沒有讓對方試車,而且車子被對方騎走后,他報警后留在現(xiàn)場至少半小時,直到民警到場。
到底有沒有試車?雙方各執(zhí)一詞。直到庭審時,蒲某才如實供述,原來他發(fā)現(xiàn)賣家是一名年輕男子,對方將車子熄火后就下了車,而車鑰匙并沒有拔下來,于是他起了貪念,趁對方收拾證件時,騎上摩托車逃之夭夭。
判決:其行為構成搶奪罪,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檢察官認為,蒲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8075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同時,他此前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屬于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內再作案,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最終,蒲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