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1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短信記錄,還能幫債主討回8.5萬元借款?近日,集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認定催討短信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依法判決借款人鄭某向出借人陳先生償還借款8.5萬元。
此前,鄭某經(jīng)朋友小黃介紹認識了陳先生,并向陳先生借款。陳先生將10萬元現(xiàn)金交給鄭某,鄭某當場出具《借據(jù)》給陳先生。
《借據(jù)》中,鄭某承諾于2014年5月一次性償還借款,介紹人小黃以保證人身份在借據(jù)上簽名。不久后,鄭某通過擔保人小黃以現(xiàn)金形式償還了1.5萬元,余款則一直未予償還。
因鄭某欠債不還,而且避而不見,去年8月,陳先生多次催討無效,無奈之下只好向集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鄭某償還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