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
為籌路費盜竊財物
小馬(成年)與小海(17歲)是某少數民族村里的鄰居,今年5月,兩人相約來到廈門打工,卻因對當地生活習慣嚴重不適,上了幾天班就想辭職回家了。
但是,兩人沒領到工資,所帶生活費已所剩無幾,怎么應付這回家的漫漫長路呢?于是兩人來到公司宿舍,撬門盜走工友的兩部手機、兩件男式夾克衣及現金300元,并利用盜得的現金返回甘肅家中。
小馬和小?;丶液?,向親人坦白了一切。在親友的勸說下,兩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雙雙到家鄉(xiāng)的派出所投案自首。
自首
真誠悔過打動檢察官
不久后,兩人被押解返廈。直至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他們始終對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在提審時表現出深刻的悔罪態(tài)度。
小馬說:“我作為一個成年人,帶著鄰居小弟做了最錯誤的事情,給自己、給家人、給受害者都帶來傷害。如果可以,希望檢察官幫我找到被害人,聯系我家屬向他們作出賠償!”
小海說:“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極度可恥。我已經讓法律援助律師通知我父母準備賠償被害人,出去以后我會好好工作,補償給家里造成的負擔。”
檢察官說,其實小馬和小海盜竊的數額剛剛達到起刑點,但兩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卻是最真誠的。
審查起訴期間,承辦檢察官發(fā)現二人認罪態(tài)度良好,且具有強烈的悔罪表現,主動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損失。因此,承辦檢察官決定促成本案的賠償諒解,既挽回被害人的全部損失,又能給嫌疑人一個悔罪機會。于是,檢察官積極著手尋找被害人協商賠償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