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2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范希平 通訊員 朱忠寶)昨日,廈門海事法院發(fā)布海事審判白皮書,并公布11個典型案例。
導報記者從發(fā)布會上獲悉,廈門海事法院收結案數去年小幅增長,執(zhí)行案件數成倍增加。2016年,全院新收案件2261件,增幅達1.3%,其中新收執(zhí)行案件893件,同比上升了85.27%;全院共結案2080件,增幅為3.2%,其中執(zhí)結執(zhí)行案件687件,同比上升了77%。
從類型上看,訴訟類案件構成變化明顯。從2016年民事案由分布情況來看,呈現“一升一降”態(tài)勢:一是傳統上占比較大的海事海商案件均出現下降。比如船員勞務合同糾紛、船舶物料和備品供應合同糾紛、貨運和貨代糾紛類案件新收數下降明顯;二是債權登記和債權確權案件增幅加大。從影響力上看,廈門海事審判在涉外性、國際性、專業(yè)性方面的優(yōu)勢不斷彰顯。
此外,昨天海事法院還發(fā)布了11個典型案例,其中有億元巨輪拍賣大案、韓進海運破產案,還有190名船員巨額討薪案等。
典型案例
億元跨國大案在廈成功調解
一起標的高達數億元的案件,最終在廈成功調解。這起案件以“一帶一路”航線和我國原油進口為背景,涉及三艘巨輪、四國五方利益主體、六項訴訟程序。目前,海事法院已針對這起案件作出民事調解書,依法對“阿明2”輪船舶抵押權糾紛案和解協議予以確認。
據悉,2013年12月3日,原告德國某貸款銀行向廈門海事法院起訴,稱其幾年前向被告馬耳他某航運有限公司等發(fā)放貸款,該公司以“阿明2”輪作為擔保與其簽訂《抵押協議》。但是,該公司未經其同意,就將船舶轉讓給另一被告伊朗某航運有限公司,并且一直拖欠債務本息。為此,原告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其就約3000萬歐元貸款本息對該船具有抵押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及承擔訴訟、律師費用。
因原告訴前申請廈門海事法院扣押了涉案伊朗籍“阿明2”輪,且被告不能提供擔保。去年,廈門海事法院根據原告申請拍賣了該船。
最終,經過157輪叫價后,載重近16萬噸的超級油輪“阿明2”輪以3.24億元人民幣的價格成交。這一成交價,超出起拍價近8000萬元。船舶成功拍賣后,經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最終在訴訟中達成調解。
該案以“一帶一路”航線和我國原油進口為背景,涉及多國當事人,涉外性與涉海性突出。廈門海事法院一方面充分尊重外方當事人協議選擇司法管轄的權利,審慎處理平行訴訟問題,一方面通過精細嚴謹的程序安排與實體審理,增強司法公信力與權威性,逐漸取得外方當事人的信任,掌握了案涉糾紛的主導權。
本案先后被評為全國海事法院船舶扣押與拍賣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全國法院海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