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4月19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借債4年未還清成被告,以為不去開庭就能賴賬。沒想到債主居然提起刑事自訴,而老賴則成了該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這回老賴真的慌了。近日,海滄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老聶與小徐的借貸糾紛早在2015年 4月就判決了。2013年 4月,小徐向老聶借款 23 萬元,并出具借條,承諾分期還款,2014 年年底付清。不過小徐僅還了 3.1 萬元就不還了。
老聶屢屢催債未果,于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徐還款。當時小徐拒絕到庭,也沒有向法庭作任何答辯。法院判決小徐償還余款 19.9 萬元以及逾期還款的利息。判決生效之后,小徐還是沒有還錢,老聶申請強制執(zhí)行。小徐有所畏懼,向老聶支付了 13.5 萬元,而剩余的 6.4 萬元本金及利息,小徐又玩起了拖延戰(zhàn)術。老聶暗中調查發(fā)現(xiàn),小徐偷偷把財產轉移給家人了,而且他還有其他進賬,屬于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而不履行的那種。
今年 3 月 28 日,老聶再次把小徐起訴至海滄區(qū)法院。不過這回,老聶提起的是刑事自訴,要求法院追究小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后,海滄區(qū)法院刑庭和執(zhí)行局的法官多次找小徐做工作,明確告知其法律后果。小徐一聽就慌了,他當即表示要與老聶和解,把剩下的錢都還清。拿到錢后,老聶申請撤回了對小徐的刑事訴訟。
拿老賴沒辦法?債主可提起刑事自訴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 3 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申請執(zhí)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將民事糾紛上升為刑事案件,更有利于加強打擊老賴的威懾力,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