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處罰不代表沒責任
根據(jù)規(guī)定,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可處警告或罰款20元。不過,這一處罰實際上卻罰不下去。
交警解釋,比如像五一廣場這樣的地方,不屬于道路范疇,不在處罰范圍。而即便未滿12周歲的孩子騎車上路,由于他們屬于未成年人,按照行政處罰法,是不給予處罰的,所以只能教育,由監(jiān)護人進行管教。
摩拜公司的邱先生介紹,家長以自己的名義租車子給孩子,有的只是“試一試”,如果騎車上路,管理人員會進行勸導,視情況扣罰信用分。ofo公司的任小姐則表示,這類現(xiàn)象難以管控,主要應由家長監(jiān)管。
未成年人騎車上路的安全,當引起重視。福建凌一律師事務(wù)所林志銘律師提醒,一旦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怠于監(jiān)護應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他舉例,一名10歲的兒童和一名50歲的成年人騎車相撞,責任便在于兒童一方;如果是10歲的兒童騎車撞了行人,則應加重責任。
鏈接
單車是不能隨便停的
41種行為中,大部分處警告或罰款20元。
常見的有:違反指示標志、標線通行;逆向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不靠車行道右側(cè)行駛;違規(guī)使用專用車道;不按交通信號燈規(guī)定通行;不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停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讓行;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等等。
此外,騎車時牽引車輛、攀扶車輛、被其他車輛牽引、雙手離把、手中持物、互相追逐、扶身并行、曲折競駛同樣要挨罰,醉酒騎車更不行。
騎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罰款2000元;違反交通管制強行通行的,不聽勸阻罰款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