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1月1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陶小莫/漫畫)委托“炒股高手”炒股,虧損誰來承擔?近日,廈門一位“股神”因為代人炒股虧了錢,被委托人告上法庭。
據(jù)起訴的兩位委托人說,她們還和這名“炒股高手”簽下了委托協(xié)議,原本以為可以在股市里“賺一把”,不料,卻以虧損告終。因“炒股高手”神話破滅,遭受損失的委托人只好告上法庭,要求“炒股高手”擔責,賠償自己的損失。
委托:“股神”操盤虧了10多萬
2015年11月,原告章女士、吳女士聽說被告老張(化名)操作股票能力很強,就與老張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書,約定兩原告委托老張“操盤”,進行證券交易理財。
協(xié)議中約定:“本次投資的風控指標為本金的10%立即止損清盤,并按照協(xié)議進行償付,付給損失金額40%,同時投資收益本人獲得收益的40%,投資月結束后,盈利虧損按照四六開進行分紅。一個季度分紅一次。”
協(xié)議簽訂后,兩原告轉(zhuǎn)賬給被告30萬元,1個月后,被告將9600元的盈利款分別轉(zhuǎn)賬支付給兩原告。隨后,兩原告追加投資30萬元,共投資60萬元,由“炒股高手”老張在吳女士的證券賬戶進行操作。
2016年1月,老張將吳女士的股票賬戶進行清算,全部股票賣出得款37.5萬元。至2016年3月,原告將吳女士名下證券基金全部賣出得款9.8萬余元。也就是說,在短短數(shù)月時間內(nèi),“炒股高手”虧損了10多萬元。
隨后,兩位委托人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老張賠償因處理委托理財“不盡職”造成的資金損失9.5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