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高錦娜)近日,一對自制“硼砂肉粽”出售的夫妻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集美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葉某及其妻子在集美區(qū)開了一個肉粽小作坊,因肉粽的口感不Q,夫妻倆的生意一直不怎么好。去年3月,葉某得知將包好的肉粽放入加了硼砂的鍋里煮,會使肉粽更有嚼勁。于是,夫妻倆便“改進”了肉粽的制作方法。
添加了硼砂的肉粽,口感確實較Q、有嚼勁,更受客戶的喜歡。后來,夫妻倆的生意也漸漸好了起來。葉某更通過騎摩托車走賣的方式,將添加硼砂的肉粽販賣到了集美、杏林、海滄一帶的幾家包子鋪,日均銷售三四百個。
9月30日,葉某夫妻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還在現(xiàn)場查扣了涉案肉粽185個及一袋硼砂。經(jīng)檢驗,涉案肉粽中硼砂的含量為178mg/kg。
辦案檢察官介紹說,硼砂是國家明令禁止添加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質(zhì),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犯罪嫌疑人葉某夫妻倆在生產(chǎn)肉粽的過程中添加硼砂,并予以銷售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