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憑轉賬記錄判令被告還欠款
后來,小葉因曠課被學校開除。無奈之下,討不到錢的小張只好將昔日同學告上法庭。
法官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小葉已被學校開除。從小張起訴到一審開庭,小葉始終不曾露面,也從未就還款訴求作出任何回應。
在這種情況下,小葉一方要承擔舉證不力的后果。在法庭上,小張為證明被告小葉借款4550元的事實,當庭拿出手機現(xiàn)場操作給法官看,出示了所有的支付寶轉賬記錄和小葉給他打的“借條”。
法官認為,原告小張為證明被告借款4550元的事實,舉示了支付寶借條以及轉賬記錄,還當庭進行演示操作并陳述了借款經過。雖然支付寶借條沒有經過小葉本人簽字確認,但出具支付寶借條需通過本人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進行操作。所以,結合二人的同學關系、借款金額大小以及年輕人的交易習慣來看,法院對小葉借款的事實予以認可。
因此,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小葉償還原告小張借款人民幣4550元。
法官說法
電子借條,還需“證據(jù)鏈”
盡管在本案中電子借條成了證據(jù)主角,但法官說,這主要是因為小張和小葉二人本身是同學關系,還有微信聊天記錄、輔導員證言等證據(jù)可以佐證,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才能證明借貸關系的確存在。
法官說,現(xiàn)在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方式非常便利快捷,但這類轉賬記錄的證明力還是比傳統(tǒng)證據(jù)要弱。在一般的民間借貸案件中,如果當事人只能出示支付寶“借條”或交易記錄截圖之類的證據(jù),還是很難站得住腳。
因此,法官提醒市民,在借款、轉賬,尤其是有較為大筆金額的交易時,還是要注意留下紙面上的證據(jù),或最好有聊天記錄予以佐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