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承認是店方失誤造成的,但認為顧客的要求不合理
近日,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來到位于金榜公園附近的這家美容店。店長小雅說,減脂項目一個療程10次,一個療程1680元。主要方法是,先進行局部按摩,再涂抹店里專門配置的精華素和燃脂膏藥,“如果你想瘦腿,每次就只做腿就可以了;如果你要瘦肚子,就做肚子。”
記者發(fā)現(xiàn),該店目前已沒有再使用陳小姐用過的那種“三無”燃脂膏。
記者問這種方法安不安全,小雅保證:“我們做專業(yè)減肥已經11年了,不會有問題。”她說,燃脂膏可以起到燃燒脂肪的效果,她自己也在使用,不會對皮膚造成傷害。“這種燃脂膏是從國外進口的,絕對安全。”她說,有可能會出現(xiàn)不適或者火辣辣的情況,但不會有問題。
記者提及陳女士的遭遇,對方態(tài)度冷談下來。她說目前無法對此作出回復,已轉交律師負責。
記者聯(lián)系對方的律師。律師稱,美容店承認是己方失誤造成的燙傷,也愿意承擔相應責任,但陳女士的要求不合理,“是獅子大開口”。他稱美容店之前同意一次性賠付2萬元,但陳女士沒有接受。
【部門】
雙方意見分歧很大,沒能調解成功建議走司法程序
記者就此事采訪此前介入調查的思明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說,執(zhí)法人員于6月底對這家美容店進行了調查。這家美容店在對消費者進行美容服務中,使用了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強效燃脂產品,違反了《廈門經濟特區(qū)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已責令美容店停止“三無”產品的使用,并處以罰款500元。
該負責人說,他們對雙方進行過調解,但雙方意見分歧很大,最終沒能調解成功,建議雙方走司法程序。
【律師說法】
選擇美容機構時
要注意其是否合規(guī)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高萍萍律師說,陳女士想要維權可以走法律途徑,雖然她手上沒有紙質合同,但合同不一定都是以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形式呈現(xiàn),充值卡也可視為合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高萍萍建議,愛美人士在選擇美容機構時,要注意看機構和其用藥是否合規(guī),以免遇到糾紛帶來更多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