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內出軌,賠精神損失!
剛開始,丈夫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離婚。他說:“我老婆和別人懷了,現在就這么離婚,我沒辦法接受!”
對此,妻子“勇于承認”,她說:“我是懷孕了,懷孕七八個月了,是和別人懷孕的。”
丈夫一見妻子承認,立即改口說同意離婚,他回應說:“既然你承認懷了別人的孩子,那我同意離婚。但是,你婚內出軌,要賠償我20萬元!”
妻子反駁說:“你對我家暴,應該你賠錢給我!”妻子還說,丈夫其實并沒有遭受什么精神損害,因為,在結婚期間,丈夫也經常夜不歸家,夫妻感情早已破裂。
丈夫否認了毆打老婆的事,他回應說:“我沒有打老婆,只是因為當時我發(fā)現她有小三,所以才跟她吵架。”
據丈夫說,他索賠的20萬元,不僅因為妻子婚內出軌懷孕,讓他精神遭受了傷害,還因為他之前為妻子花了錢。原來,他和妻子認識時,妻子還在讀書,他為了幫助她支付了10多萬元。
判決:準予離婚,“不忠”應賠償
近日,翔安法院審理認為,余女士在婚內與他人懷有身孕,且丈夫同意離婚,可見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余女士關于與韓先生離婚的訴求,法院予以準許。
關于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認為,余女士婚內出軌并懷了別人的孩子,違背了“夫妻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法律規(guī)定,侵害了韓先生的人格利益,給韓先生帶來了精神痛苦,應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但是,韓先生要求的20萬元過高,法院酌情認定應賠償3萬元。
配偶不忠,依據什么索賠?
法官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guī)定,自然人因人格尊嚴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